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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版: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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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找零“四舍五入”属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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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2 月 9 日 星期    【打印】  
市消协提醒:
商家找零“四舍五入”属侵权
  “不是为了5毛钱斤斤计较,而是觉得商家这样做对消费者太不公平!”近日,王女士在南昌路某大型量贩买衣服时,和营业员发生了“不愉快”。

  王女士买的毛衣原价是145元,营业员告诉她,打完7折后是101.5元。然而当王女士在收银台交给收银员101.5元时,却被收银员告知:“少5角钱。”王女士仔细一看,营业员开的票据上竟然是102元。

  回去找营业员,营业员告诉王女士:“四舍五入以后就是102元了,商场从开业到现在都是这样做的。”

  事后,王女士非常不满,她说:“一个顾客多收5角钱,100个、1000个顾客又多收多少钱?”

  如今在我市,大的商场量贩有60多家,小的也有2000多家,一些商家在定价时,故意把商品价格定为39.99元/套,或者2.96元/公斤,在收银时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精确到角币。

  对于超市擅自采取对找零“四舍五入”的做法,市消协有关负责人指出,这是一种单方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多收消费者的钱应属不当得利。分币也是国家法定货币,经营者不应拒绝找分币。同时,该负责人认为,“四舍五入”不找零的做法,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小额人民币的市场流通。

  本报记者 杨寒冰 通讯员 肖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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