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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版:新闻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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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31个城市 幸福感大调查
明确促进就业工作职责
政府应建立失业预警制度
建立就业援助制度
五大“瓶颈” 增大就业压力
逐步推行劳动预备制度
《就业促进法》草案昨日首次提请审议
建立就业政策支持体系
中国因素 世界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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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2 月 27 日 星期    【打印】  
草案提出——
政府应建立失业预警制度
  《就业促进法》草案提出,企业成规模裁减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失业预警制度,预防、调节和控制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才和劳动力市场,规范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促进劳动者通过市场实现就业。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歧视劳动者,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

  草案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提高职业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并对职业中介机构设立的条件、程序以及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原则作出规定。

  同时,国家建立劳动力调查统计制度和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统计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人才和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体系;省级人民政府逐步完善用人单位用工备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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