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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版:全国两会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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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权立法:依据宪法精神 体现宪法原则
办房产证 可望驶入“高速路”
业主有权更换 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
农民土地承包期 届满可继续承包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期间届满自动续期
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核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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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3 月 9 日 星期    【打印】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期间届满自动续期
  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 70年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我们的房子怎么办?有人说,国家可以依法收回,只给房主一点补偿金。许多百姓为70年后自己住宅的命运焦虑不已。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为物权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时百姓关注的焦点话题之一。

  安居方能乐业。物权法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建设用地问题事关国计民生,草案设专章对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姚天恩说:“我国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这是保障国家长远发展、经济平稳、社会安定的必然要求。”

  为了切实加强土地调控,制止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草案规定: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草案还明确了关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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