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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左中心小学变相执行“一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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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3 月 12 日 星期    【打印】  
书店代收课作费 学校帮收保险费
江左中心小学变相执行“一费制”
  本报讯 (记者 邓德洪)开学不久,伊川县江左中心小学的许多学生家长不断致电本报称,学校向孩子们一次性收取的费用远远超过了有关部门规定的“一费制”标准,令人大为不解。这所小学是怎么执行“一费制”的?超出标准的是哪些收费项目?昨日,记者前去一探究竟。

  按照规定,从今年春季开始,我省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杂费政策,免收杂费后,学校按照“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住宿生按规定另交住宿费),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其收费标准为:一至三年级,每生总计48元;四至六年级,每生总计70元。但记者昨日从几位学生家长手中的收据看到,江左中心小学三至六年级的学生每人一次性至少交了118元,远远超过了“一费制”规定的标准。奇怪的是,这些收据上盖的全都是“新华书店(江左)教辅发行专用”章,却又没标注任何具体的收费项目。

  “孩子只管回家要钱,说是老师让交的,我们明知道钱数不对,可没敢去学校问。”家长们说,直到几天后孩子从学校拿回一张15元的保险单,他们才知道,本当自愿交的保险费也被算进了“一费制”里。可他们算来算去,钱的总数还是不对,还有什么收费项目也被稀里糊涂地算进去了呢?

  江左中心小学段校长向记者解释说,开学收费时,都是当地新华书店的人来学校代收课本费和作业费,所以收据上盖的是新华书店的章,“钱没有从学校过手”;学生们一次性交费的总额之所以与“一费制”标准不符,是因为一至六年级的学生每人还同时交了15元保险费和30元至55元不等的教辅费。不过,后两项收费都是“学生自愿,没作强制要求”,“全校700多名学生,也有几个学生没交保险费和教辅费嘛”。

  按照段校长的解释,学生们交的钱对得上账。教辅费也一并被算进了“一费制”当中,并且全都由当地新华书店上门为学校“代劳”了。

  “我们连有哪些收费项目都不知道,学校说保险费和教辅费是我们自愿交的,哪里说得过去!最莫名其妙的是,这两项收费哪能和‘一费制’算在一起,并由新华书店代收开在同一张收据里呢?”家长们对于段校长的解释十分不满,他们说,“一费制”的出台本来是为了让家长们透明交费,可学校变相执行“一费制”,却让一切都乱了套。

  据市教育局监察室负责人称,学校请当地新华书店直接代收“一费制”规定的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做法不合适;在“一费制”之外收取的保险费和教辅费,应事先向学生和家长告知清楚,本着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收取。这位负责人还称,近日已接到多起伊川县家长对当地中小学收费问题的投诉,市教育局将尽快派人去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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