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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3 月 15 日 星期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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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消费者的奶酪?
——2006年八大消费案例分析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买的新房不能如期交付,刚装修的屋子味儿又太大,在超市存的包丢了……碰到哪件都是烦心事。这里从去年市消协受理的投诉中选取八列典型案例,通过法律分析,希望能给广大消费者以启示,在自己的权益遭到侵害时,能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案例一:不能如期交房是否可以全额退房款?

  桂某于前年购买了我市某房地产公司出售的一套住房,一次性交费6.2万余元。合同约定2005年10月30日前交房,逾期90日,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可房子至今没交付。去年3月,桂某到市消协投诉,经过消协多次调解,去年3月13日,该房地产公司一次性把桂某的购房款全额退还。

  专家点评: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耀显说,本案是经营者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案例。合同的解除有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本案中双方有明确约定,因此消费者可以主张依约定解除合同。即使没有约定,在经营者严重违约的情况下,消费者也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房地产公司除返还消费者房款外,消费者还可以根据情况要求其违约赔偿。

  案例二:退货影响二次销售 消费者也要担责

  潘先生听了商家的宣传,花2600元买了一辆日本三洋牌摩托车。之后潘先生考虑摩托车要办牌照、行车证,每年还要交养路费,便于次日找到销售商要求退车,双方协商未果。市消协受理投诉后发现,虽然该车不存在质量问题,但潘先生给摩托车装防盗器时,将一些电线剪断,电瓶也已经加装电解液,影响二次销售。最终销售商同意折扣300元后给潘先生退款。

  专家点评: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崇宇认为,消费者本身的决策错误给自己带来了麻烦,销售人员的宣传也对其错误决策起了一定作用。但根据案情,消费者没有足够的退货理由,因此调解结果是公平的。本案虽得到解决,但对消费者来说教训深刻。

  案例三:家庭装修 合同书要周全

  2005年11月,方先生与某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总价款10万余元包工包料,于次年1月交付。入住后,方先生发现室内气味刺鼻,便投诉到市消协。市消协人员在调查中发现,装修公司提供的地板质量报告上没有品牌名称、没有方先生签字,并且合同上标明墙纸使用43元/卷、地板每平方米120元价位的材料。可装修公司使用的墙纸13元/卷、地板每平方米60元。市装修材料卫生监测中心对室内空气的检测结果显示:甲醛、氨超标。经过消协多次调解,装修公司同意按原有合同重新刷墙面、做地板。

  专家点评: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吕进认为,本案是一个装饰公司使用劣质材料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装修房屋后,消费者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签订一份内容周全的合同书(包括装饰公司的资质、装饰质量、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办法等),如有可能,请律师审查合同;2.对装饰公司的违约行为及后果及时取证;3.出现问题由合同约定的责任方处理,不要随便介入,以免导致责任混合或者损失扩大。

  案例四:在超市存包丢了谁负责?

  去年4月,刘女士到某超市购物,把包存在超市存包处(包内放有手机、现金等物)。半小时后,刘女士取包时,服务人员告诉她,她的包被盗了。超市方认为,超市没有看管包内物品的义务,包丢失是看包人员个人的过失,拒绝赔偿。刘女士到消协投诉,经消协多次调解,超市最终赔偿刘女士现金400元。

  专家点评: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吕进认为,事发后超市的态度和处理方式十分错误。存包处工作人员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其行为后果的承担者是超市而不是工作人员。保证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是经营者的义务,超市应当查找管理漏洞,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案例五:包装盒磨损也要收磨损费?

  去年6月,张某在汝阳县某通讯器材店花1380元购买一部某品牌手机。之后张某发现手机出现显示屏发热、待机时间短等故障,便要求退货。店主却说:“说明书和包装盒已经磨损,需要收磨损费 50 元,否则不予退货。”双方发生争执,张某到汝阳县消协投诉。经消协人员调查,该店提出的“收磨损费 50 元”没有法律依据。经调解,最终该店把手机款全额退还给张某。

  专家点评: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崇宇说,通讯产品有“三包”规定,手机店店主提出的磨损费没有法律依据,是一种明显的推诿行为。消费者不打开包装,不看使用说明书,就无法使用手机,更无法发现手机的质量问题。遇到这样的情况,消费者要积极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六:巨奖存折从天降 原来是个大骗局

  去年9月的一天,许先生接到一封没有地址的来信。信中称香港某珠宝公司在庆祝其海南分公司成立5周年的抽奖活动中,许先生获得2等奖,奖金27万元,信封里还有一张存有27万元的存折,要求许先生尽快和公司财务处取得联系。许先生心生疑虑,到市消协咨询,消协人员和许先生一起来到一家工商银行核对,银行工作人员与海口工商银行取得联系后,判定此存折为假存折。

  专家点评: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杜鹏认为,根据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有奖销售的奖品价值不能超过5000元。可以肯定本案的所谓中奖是一个骗局,轻则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重则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案例七:过期牛奶为赠品 是否可以索赔?

  去年9月, 汝阳县任先生在商店购买了一箱牛奶,因商店搞促销活动,同时赠送了2袋牛奶。当晚任的女儿饮用一包后,出现腹痛、腹泻。任先生仔细看,发现女儿喝的赠品牛奶已过保质期,而箱中的牛奶还在保质期内。商店负责人以商品是赠送的为由,拒绝赔偿。消协人员查明情况后,经多次调解,商店同意一次性补偿任先生医药费等 100 元。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191条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本案商店赠送的2袋牛奶是附购买条件的赠与,赠品超过保质期,造成任先生的女儿饮用后出现腹痛、腹泻,显然是商店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健康权,商店应当赔偿任先生女儿花去的医疗费用。

  案例八:买的种子不发芽应该予以赔偿

  去年10月,汝阳县消协接到付店镇农民赖某、白某、胡某的联名投诉。去年2月,3人在付店镇个体户庞某处购买玉米种子5公斤,共计花费60元。当年育种后,玉米种子的发芽率均达不到50%。经消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庞某全额退还赖某等3位农户的谷种款60元,并赔偿3位农户因此而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300元。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41条规定 :“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玉米种子的发芽率低于85%就是不合格种子。就本案来讲,玉米种子的发芽率不到50%,为不合格劣质种子。所以个体工商户庞某应对3位农民的种植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报见习记者 邓超 通讯员 杜刚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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