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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4 月 9 日 星期    【打印】  
服务经济发展是最神圣的使命
——市工商局采取29项措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市工商局干部为企业进行集中上门年检服务。

  洛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处于全市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第一线,多年来一直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切实履行职能,依法对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交易行为、退出行为实施有效监管,为我市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市工商局采取29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措施,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打造工商服务品牌,树立窗口优质服务形象

  1.公开办事规则,实施阳光作业。在各登记窗口的醒目位置公开工商部门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窗口岗位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内容,自觉接收社会监督。

  2.转变工作作风,提供六项服务:

  (1)提供超前服务。对外来投资者,从企业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和立项报批前置许可阶段提前介入,指导他们按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

  (2)提供限时服务。凡到工商部门办事的投资业主,只要相关材料齐全,要随到随办。法人设立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分支机构设立和变更登记由法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当场办理,立等可取。

  (3)提供延伸服务。对不属于工商部门职责范围内但与工商部门办理执照有关的问题,要尽可能提供帮助和指导。

  (4)提供预约服务。对需要办理特殊事项的投资者(包括外资),建立上门服务联系制、办事预约制和特事特办制度。

  (5)提供高效服务。对前来办事人员,受理人员要做到政策咨询一口清,发放资料一手准,一看便知,一查便懂,一办就成,手续齐全马上办,手续不齐帮助办,特殊情况预约办,重要项目上门办,紧急事项加班办。

  (6)提供主动服务。利用工商职能优势和信息优势,为外来投资者提供经营信息和合理建议,主动协调关系,化解矛盾,排忧解难。

  3.开辟绿色通道,实施特殊服务。坚持“因地制宜,一企一策,上门服务,分类指导”的工作方法,积极为外来企业落户洛阳创造条件,提供便利,搞好服务。

  4.减化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完善企业登记“一审一核”制,减少中转环节。

  5.7日工作制和无缺位工作制。所有对外值班窗口均执行7日工作制度,对窗口岗位设A、B角制,合理调整人员,保证工作不缺位。

  6.实行窗口服务绩效考评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对在执法服务中出现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及不廉洁行为以及在限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能完成任务,或因服务不到位、不尽责被举报查实,按规定实施责任追究,直至调离执法岗位。

  二、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推进依法行政

  7.全市工商系统所有行政执法活动做到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执法人员持行政执法证执法,并依法向市政府履行备案、审核制度。

  8.文明执法,严格执行“六条禁令”。在执法监管过程中,杜绝出现重收费罚款,轻教育纠正现象,不得对同一企业的同一违法行为重复查处。坚决杜绝乱检查、重复检查。

  9.严格执行“安静生产日”规定,禁止在每月1日至25日“安静生产日”内到企业检查。确需检查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必须先到减负办履行备案手续,禁止无备案执法。

  10.严格依法办案,在查处案件过程中,严格执行规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

  11.继续执行对一般性违法经营行为试行“首次不罚款”规定,对19种企业、商户的轻微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实行首次不罚制。

  三、改进监管方法,创新监管机制,推行温情执法和亲和服务

  12.推行服务企业联络员制度。在全系统从事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等执法人员中推行旨在服务企业的联络员制度,每人负责联系3户至5户企业,定期深入企业,帮企业所急,解企业所困,提供零距离面对面服务。

  13.实施行政指导、预警提醒制度。在市场巡查过程中,本着“服务、规范”的原则,对企业、商户轻微违法经营行为进行预警提醒,教育引导,采取善意告知、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等方式,督促其纠正违法经营行为。

  14.对办理、咨询相关事项的企业、商户或其他来访者,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服务,详细、完整解答相关事项全部内容。

  15.缩短审批登记时间,为企业提供高效服务,将原定5个工作日的企业动产抵押登记和商品展销会登记缩短为3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16.实行跟踪回访制。对因违反年度检验办法或其他工商法律、法规被实施行政处罚的企业,办案机构要定期回访,指导企业合法经营。

  17.实行预约上门年检制。对市属重点企业及分支机构在10家以上的企业、改制企业实行预约上门年检。

  18.对企业、商户所持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之前,提前30天进行预警,督促其及时办理。

  四、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9.全系统12315工作机构实行全天候(含节假日)受理制,完善“一个中心、三级联动、快速反应”的高效运转机制。受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经济违法行为的举报以及鲜活商品、证据可能灭失的消费者申诉,承办人员在接到申诉举报后30分钟内(乡村除外)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处理。对一般性消费申诉缩短为5个工作日内限时办结。

  20.继续深入开展12315进商场、进社区、进市场、进景区、进乡村等“五进”活动,拓宽社会和群众参与消费维权的渠道,方便城乡消费者就近投诉。加强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消费维权的政府联动机制。

  五、强化流通领域商品和食品质量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平安洛阳建设

  21.组织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或者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时,不向任何企业收取商品质量检测费。

  22.建立企业联合打假制度。联系本地知名企业,开展“打假冒、保名优、促发展”活动,推动本地经济发展。

  23.构建首问负责的企业举报平台。对于企业举报的假冒侵权案件,属于管辖范围的,尽快组织查处,不属于管辖范围的,负责联系外地有管辖权的工商部门或者本市有权的其他部门处理,并将查处结果向举报者反馈。

  24.建立反向监督机制。聘请工商执法监管对象监督工商执法行为,如聘请食品经销企业代表监督工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着力提升工商人员服务质量和执法水平。

  25.继续推进工商“四大兴农”工程,深入开展争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活动,在积极实施商标带动战略的同时,加大对制假售假、商业贿赂、非法传销及强买强卖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进行综合治理,打防并举,标本兼治,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优化企业外部经营环境,为维护我市市场经济秩序,建设平安洛阳作出积极努力。

  六、大力实施“兴工强企”工程,积极促进我市新型工业化建设

  围绕促进我市新型工业化建设这个战略大局,在全市大力实施“兴工强企”工程。

  26.“政策扶企”,健全市场主体准入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工商登记注册的职能作用,对企业基本信息和资料加强综合分析,既为政府宏观决策和制定产业政策提供参考,又引导企业及时调整投资方向和产业结构,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为各类工业企业拓宽经营范围、优化资源配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规模经济、组建企业集团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

  27.“商标强企”,不断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帮助企业加大品牌创新力度,建立商标创新帮扶机制。市工商局和各县(市)局、分局每年选择10家左右的工业企业作为“商标(品牌)创新型企业”进行重点指导,帮助企业争创河南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鼓励企业利用商标品牌开展规模化经营。鼓励、吸引市外拥有自主品牌的企业到我市投资办厂。

  28.“信用兴企”,提高我市企业的信誉度。加强对企业的诚信教育,积极协助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利用企业登记基础信息和日常监管情况,及时发布企业的信用信息。继续深入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创建活动,提高我市企业信用的整体水平。

  29.“维权护企”,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企业名称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权益的保护,积极运用工商行政执法协作网、商标保护网络等平台,开展与企业联合维权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标假冒侵权、虚假违法广告、合同欺诈等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企业不断做大做强。

  (工商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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