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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版: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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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农业经济环境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以优质服务助推全市经济发展
森林资源管理检查十项纪律
落实支农惠农政策 为民办好六件实事
千年古都迎花会 德众公司迎宾客
林业行政许可事项 限时办结承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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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4 月 12 日 星期    【打印】  
优化农业经济环境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市农业局出台12项工作制度,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洛阳市农业局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总体要求,紧紧围绕 “三农”工作进程,在全市农业系统安排部署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以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强化依法行政、恪守务实作风、抢抓发展机遇、提高工作效率为准则,制定出台了12项优化农业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制度,以此推动农业系统政风行风的转变。

  一、建立无缺位工作制度。农业系统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建立AB角制度,保证主管人不在位时,能有人代替完成有关工作任务。落实双休日领导带班和业务人员值班制度,保证重要事项办理和公文正常运转。市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要坚持七天工作制,确保请办事项的正常办理。

  二、落实办事公开制度。采取设立政务公开栏和在洛阳农业信息网上公布等多种方式,公开农业系统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公示办事程序流程,公开办事的依据、程序、时限、要求、纪律以及承办科室人员、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认真落实优质服务工作制度。农业系统工作人员必须做到微笑服务、文明办公,严守岗位、高效运转,首问负责、杜绝推诿,一次告知、限时办结,有访必接、来函必复,精通业务、讲求质量,依法行政、诚信守诺,政务公开、接受监督,廉洁从政、严格自律。要把以上制度作为农业部门向社会各界的公开承诺,认真履行。

  四、强化接办事宜限时制度。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事项在本环节以最短时间、最快速度办结。按照“当日受理,当日办结,当日不结,上门服务”的要求,对基层单位送交的请示报告和外来人员需办理的事项,能当场办的立即就办,能当天完成的当天办结。当天不能办结的,要上门服务。不能让请办人员因同一件事跑第二趟。因故确属不能办的要说明情况,解释到位。对例行审批事项、复杂事项、部门会商事项作出限时承诺。不准推诿搪塞,不准拖延误事,不准模糊答复,不能人为阻碍或延误工作进程。

  五、执行首问负责制度。凡是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向各单位咨询、投诉、举报以及请示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首次接洽者即为首问责任人,属于本职范围内的,应按照“一次性告知”制度,立即给予答复或办理;自身不能解决的或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应负责指引到有关职能部门或相关经办人办理;若经办人不在,应问明事由,做好记录,而后交经办人处理,或者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请示汇报,把是否受理的原因,告知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

  六、建立领导联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制度。市、县两级农业部门的领导,每人要联系1~2家龙头企业和1~2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每月要深入企业进行一次调研,全面掌握企业的运行情况,协调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积极为企业搞好服务,排忧解难;对自己无法解决的,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和上级反映;在联系企业工作中,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企业搞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帮助和引导涉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用足、用好各项优惠政策,帮助他们积极申报部、省项目,为其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

  七、建立完善信息咨询服务制度。充分发挥洛阳农业信息网的信息服务功能,构建信息服务平台,为广大农民和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息服务。市县两级12316“三农”热线,要逐步完善信息咨询服务功能,建立一支稳定的涵盖种植、养殖、加工、市场供求、政策法规等各个领域的为热线提供服务的专家队伍,建立健全各种制度,为广大农民、农村经济建设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

  八、贯彻“首次不罚”制度。在对企业执法检查过程中,对企业首次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且能及时纠正的不作罚款处理,本着服务企业、规范经营的原则,将有关规定明确告知企业,指导协助企业进行纠正和整改。可采取友善告知违法行为、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等方式,督促其自行纠正违法行为,一般不实行经济处罚。对在规定时间內未纠正或纠正不到位的,对企业提出警告。提出警告后,仍未及时纠正或改正,确需进行处罚的,必须按有关程序申报批准。严禁使用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进行处罚。

  九、实行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检查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建立起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实行农业综合执法。在建立综合执法大队以前,要建立联合执法检查制度,禁止各执法单位各行其是,对企业进行重复检查,禁止多头执法、私自执法。在农资销售旺季,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对农资市场实行联合检查。

  十、严格罚款、收费审批备案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以及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做到法律运用准确、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对执法对象的处罚必须严格按照执法程序报局法规科核准后方可实施。对吊销行政许可证和对外来投资企业的处罚、对非经营性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罚款的、对无违法所得的经营性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罚款的、对有违法所得的经营性行为处3万元以上罚款的、对没收非法财物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政行为,必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报局法规科进行初审,并报市政府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杜绝乱收费、乱罚款问题的发生。

  十一、规范投诉运行机制。设立市农业局优化环境投诉中心,投诉中心履行受理举报、立案查处,催办督办、考核评比、情况通报等职能,组织对县(市)区、局属各单位的抽查、检查。12316“三农”热线,在履行咨询服务职能的同时也要作为农业系统举报、投诉电话,热线值班员接到投诉举报电话后要及时转交投诉中心处理。凡企业投诉的紧急事项,迅速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一般性投诉,在1日内到达现场,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5个工作日内办理结束。

  十二、完善民主评议制度。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作为促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重要方式,在评议对象上,要增加对市直单位和县(市)区农业系统单位的评议,探索增加对服务单位领导的评议,扩大企业、服务对象征求意见问卷的比例,让服务对象和管理相对人成为行风评议主体。同时,市农业局聘请有关单位人员作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监督员,监督员有权对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并组织监督员到有关单位明察暗访及收集、交流、通报情况。

  (农业局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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