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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5 月 15 日 星期    【打印】  
国务院法制办就修订殡葬管理条例向公众征求意见
户外祭奠将严禁使用明火
农村公益性墓地将被禁止向村民以外的人提供 明确殡仪馆为“公益性非营利机构”
  据新华社北京5月14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4日将《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授权新华社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国务院法制办在公开征求意见通知中指出,1997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殡葬事业的发展,殡葬管理工作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一些地方殡葬服务垄断经营、牟取暴利,侵害了群众利益;一些单位和个人受利益驱动,擅自兴建公墓、非法占地破坏了生态环境,个别公墓的经营者非法炒买炒卖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不仅损害了群众利益,还引发了群体性事件;有些丧事活动影响了公共秩序、公共安全,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

  国务院法制办表示,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有必要对现行条例加以修改完善。

  据新华社北京5月14日电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或者骨灰存放设施,只能供村民使用,不得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

  这是国务院法制办14日公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予以明确的。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或者骨灰存放设施的,应当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农村的公益性墓地或者骨灰存放设施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葬用地或者骨灰存放格位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公墓或者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建造坟墓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据新华社北京5月14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14日公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在户外办理祭奠活动,不得使用明火。

  根据征求意见稿,祭奠场所规定可以在指定地点使用明火的,不得在指定地点以外的地方使用明火。祭奠场所的管理者应当加强对使用明火的管理,防止发生火灾。

  除此之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占用城市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不得妨碍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卫生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据新华社北京5月14日电 “殡仪馆是提供遗体运送、冷藏、火化服务的公益性非营利机构。”这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14日公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的内容。

  根据征求意见稿,殡仪馆提供遗体运送、冷藏、火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收费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按照不营利的原则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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