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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责任意识 狠抓工作落实 推动全市群众工作再上新台阶
弘扬认真做事的好作风 提升科学发展的加速度
我市通过全国爱卫办专家组暗访
肯定成绩 认清差距 再鼓干劲 加快发展
中央综治委督导组肯定我市专项治理工作
诸多优惠措施帮助 零就业家庭成员再就业
创卫工作力度不大标准不高
加快项目建设步伐 扩大企业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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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5 月 17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出台《零就业家庭就业安置实施意见》
诸多优惠措施帮助 零就业家庭成员再就业
  昨日上午,在洛阳新区开发指挥部,一条从门口延伸至院内、长达几十米的“长龙”引起了路人的关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建委正面向洛龙区零就业家庭招聘城市管理信息采集员。

  洛龙区群众报名踊跃,到现场报名的人达400余名。

  温燕 苟华云 摄影报道

  昨日上午,汝阳县城中心广场上异常热闹,汝阳县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暨社会富余劳动力转移洽谈会正在这里举行。

  经过一上午的洽谈,各招聘企业与零就业家庭成员共签订了279份用工协议。

  张亚武 杨长水 康红军 摄影报道

  本报讯 (记者 胡越)帮助零就业家庭至少一名成员实现再就业,是市委、市政府承诺为群众办的20件实事之一。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洛阳市零就业家庭就业安置实施意见》已正式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将给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提供诸多帮助。

  对零就业家庭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持户口簿、身份证和失业证明等材料,自愿在户口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填写洛阳市城镇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由社区初审、公示,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核实后,报县(市)区劳动行政部门确认并报市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放洛阳市零就业家庭证,对持有洛阳市零就业家庭证的,同时发放再就业优惠证。

  企业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可享受优惠政策

  服务性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商贸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以下优惠:

  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社保补贴按单位应为其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之和计算,采用先缴纳后补的方式,从就业资金中列支,个人应缴纳部分仍由本人负担。    (下转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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