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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5 月 24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继续对焚烧秸秆行为实施重罚
每堆罚当事人200元
  本报讯 (记者 李江涛)昨日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今年我市将继续对焚烧秸秆行为实施严管重罚。

  根据环保部门刚出台的农作物秸秆禁烧督察方案要求,市环保局将成立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全市禁烧工作进行督导和巡视。同时,环保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号码:12369),由专人值班,24小时接听和受理群众举报。

  督察人员凡发现焚烧秸秆现象的,要现场对当事人依法处以每堆200元的罚款,并认真核实秸秆焚烧情况。条(块)状焚烧的,每50平方米计1堆;农田连片焚烧的,每亩计10堆。同时,按焚烧秸秆每堆10000元,烧死烧伤树木的每棵树500元的标准,对所在县(市)区政府进行罚款,由市财政部门负责对罚款直接划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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