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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5 月 26 日 星期    【打印】  
小区“管家”,不能再耍“空手道”了
我市首部《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办法》今起实施
  本报讯 (记者 孙梅芳 通讯员 杨新兴)那些在住宅小区大耍“空手道”和服务不规范、收费不合理的物业公司将逐渐在洛阳消失。今日起,我市首部针对物业管理企业制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小区居民的权益将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

  三证齐全方准“进门”

  据了解,《办法》对物业管理企业准入资格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三证齐全方可从事物业管理业务。即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和价格管理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

  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管理人员,《办法》也有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其具有必要的专业知识;若法律、行政法规方面有资格要求的,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若我市以外的物业管理企业进入洛阳,应当持资质等级证书和有关证件到市物业管理部门备案。

  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在选定物业管理企业时,要与其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毁约、失约应承担的责任等。

  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实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各县(市)区房管、建设、规划、监察等部门和物业项目所在辖区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设立联合监督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服务项目更加细化

  《办法》对保安服务、绿化保洁服务、维修服务等有了明确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以及保安、保洁、维修、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在所管小区公布。

  物业管理服务人员设置标准如下: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含2万平方米),设保安员4人,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保安员1人;建筑面积每5000平方米设保洁员1人,建筑面积每增加5000平方米增加保洁员1人;绿化面积3000平方米设专职绿化工1人,绿化面积每增加3000平方米增加绿化工1人,小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含2万平方米)设维修人员2人,建筑面积每增加2万平方米增加维修人员1人。

  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项目时,提供的服务项目为:保安服务,24小时门卫值班;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定时巡逻;车辆停放有序,对火灾、治安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保洁绿化服务,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楼道每周清扫1次,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小区公共雨水、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化粪池每年清掏1次;确保草坪、花卉、树木等绿化物整洁美观。维修服务,对房屋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证设施设备运行正常;路灯、楼道灯及其他公共部位的门窗、玻璃及时维修养护;若有急修项目,2小时内到现场,24小时内修复;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需对居民作出限时修复的承诺;小修项目3天内修复,需安排工程修理的,应及时告知报修人;中修、大修应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和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及时组织维修。

  服务收费明码标价

  物业管理企业在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时应先到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进行小区服务等级认定,然后持服务等级认定证明及相关材料向市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收费手续。

  物业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物业管理企业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协商收费标准,签订《物业服务委托合同》,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物业管理企业经市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应当在小区明显处公示。未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增加任何公共收费项目。

  物业服务明码标价内容包括: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止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物业管理企业代收代缴有关费用的,不得私自截留挪用,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到有关部门。物业管理企业在承接物业后,必须每半年公布一次收支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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