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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版: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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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5 月 30 日 星期    【打印】  
“十不准”为中招招生 套上“紧箍”
  本报讯 (记者 李燕锋)昨日从市中招办获悉,为加强对今年中招工作的管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市教育局推出十项举措,为中招招生套上“紧箍”。

  这十项规定为:不准单独提前组织招生考试;不准违规跨区招生,除民办学校和市教育局批准的普通高中宏志班等,任何学校不准跨县(市)招生;不准搞虚假招生宣传;不准“一校两制”;不准超比例录取择校生,各学校要根据相关规定规范择校生录取工作,择校生比例不准超过本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的30%,现有比例已低于30%的不得提高;不准违规收费;严格保送生、分配生的资格审查,不准弄虚作假;不准强迫学生填报志愿;不准违反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评卷纪律,试卷运送及保管过程中至少有两人同时在场,对试卷保管员、评卷人员要严格审查资格;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省、市中招文件规定,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进行,不得违反录取程序擅自违规进行招生录取。

  市教育局强调,各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对照“十不准”逐条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尽快整改;对顶风违纪者,要按照规定严肃查处;对违规收费一律收缴或清退,对违规招收的新生不予办理学籍档案。对违反招生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市教育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对示范性学校将取消其称号。

  市教育局恳请社会监督,监督电话是:63252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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