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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版: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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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6 月 5 日 星期    【打印】  
照片被用作广告引发官司
我市一摄影师状告龙门石窟管理局
  本报讯 (记者 刘爱国) 刊发在国家级媒体的4幅照片却被用为商业广告!我市摄影师张晓理一纸诉状,将龙门石窟管理局告上法庭。

  今年4月,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河南省新闻摄影学会副秘书长、我市摄影师张晓理在浏览省会某都市报时发现,该报4月11日B01版发布的“夜游龙门,感受光影魅力”广告中,竟然使用了其拍摄的4幅龙门石窟夜景照片。自己从来没有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将其用于商业广告,也不曾接到任何通知,张晓理感到自己的作品被盗用了。

  张晓理昨日对记者说,为了拍摄出精彩的“夜游龙门”照片,自己连续十几天晚上奔波于龙门石窟伊水两岸,先后拍摄了上千张照片。被盗用的这4幅照片是从众多所拍照片中精心挑选出来的,曾被新华社等多家媒体采用。

  4月25日,张晓理正式委托律师给龙门石窟管理局和刊发该广告的省会某都市报发去律师函,要求对方如实说明图片来源、使用的范围和次数,并立即停止侵权,公开道歉。但至5月30日上午,他没有得到两单位的任何文字答复。

  5月30日下午,张晓理向洛龙区法院提交了民事诉讼状,要求龙门石窟管理局和刊发广告的我省某媒体停止对原告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侵害,以与侵权广告相同版面和篇幅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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