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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6 月 8 日 星期    【打印】  
本月起,市司法局直属律师事务所的注册律师——
每年必须办理1起法援案件
  本报讯 (记者 李江涛 通讯员 李娅利)告诉交不起诉讼费的困难人员一个好消息:为加大法律援助案件办案力度,从本月起,市司法局直属的32家律师事务所的任何一名注册律师,每年都要义务办理1起法律援助案件。这是记者昨日从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的。

  法律援助是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免收服务费用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根据我市出台的相关规定,市法律援助中心将根据市司法局每年核准登记的市直律师事务所名册及各所注册律师名册,依次指派各律师事务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市直律师事务所每名注册律师每年有义务办理1起法律援助案件。

  接到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函两日内,律师事务所要指定具体承办案件的律师,并与相关法院或申请法律援助的当事人联系,承办法律援助事宜。

  “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严禁收取任何法律服务费用。”市法律援助中心有关负责人称,律师办案所必需的成本开支,如交通费、通讯费等,将由市法律援助中心补贴。如果律师事务所或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拒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市司法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其警告,并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将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停业整顿等处罚。

  如果您有申请法律援助的意愿,可与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电话:6333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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