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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6 月 11 日 星期    【打印】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拟订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
外地参保,可在家乡领取养老金
这一办法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报国务院审批
  本报讯 据《三湘都市报》报道,不但要让农民工可以参加养老保险,还要让他们无障碍地参保。比如,在广东参保缴费了,回到家乡可以转移接续,在老家就可领取养老金。在今天的泛珠三角区域劳务合作联席会议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透露,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经研究拟订了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将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国务院审批。届时,包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在内的一系列困扰农民工参保的问题将得到解决。

  张小建说,按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经研究拟订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具体是: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继续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没有条件的农民工可以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按本人工资5%缴费,用人单位执行所在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规定;社保机构按农民工本人工资收入的15%建立完全积累式的个人账户,每年负责将其缴费信息及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回原籍;在城镇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如果本人愿意并有缴费能力,可以自愿参加农民工养老保险。回农村的农民工可以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符合规定条件时,分别领取养老保险金。农民工养老保险基金由省级社保机构统一管理运营。

  张小建指出,参保人员在哪里就业,就应该在哪里参保缴费。一般情况下,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随着就业岗位的变化而转移接续,也可在原参保地或户籍所在地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并继续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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