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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双姓取名可能改变中国姓名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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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6 月 13 日 星期    【打印】  
我国首部姓名登记单行法规《姓名登记条例(初稿)》日前已由公安部起草。《姓名登记条例(初稿)》在强调“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的同时,首次指出:给孩子起名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专家称——
允许双姓取名可能改变中国姓名文化
  大多数孩子都是独生子女,所以,给孩子起名成了一个家庭的大事。

  (资料图片)

  正在各地征求意见的《姓名登记条例(初稿)》在强调“公民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的同时,首次明确指出:给孩子起名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该规定如获通过,王姓爸爸与张姓妈妈生的孩子,既可以姓王,也可以姓张,还可以姓王张或者张王。

  据介绍,已经实施的《婚姻法》已经明确,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规定,孩子可以按父母双姓起名,更加充分照顾了父母双方,更加明确表明了子女与父母双方的家族和血缘关系,也可以有效解决大姓人口的姓名重复问题,积极意义十分明显。

  《姓名登记条例(初稿)》由公安部起草。11日晚,人口学研究专家郑梓桢评价:在信息化时代,起名不规范不利于交流,《姓名登记条例(初稿)》的很多规定人性化色彩很浓。

  双姓会带来怎么样的社会影响?是否会颠覆我国传统的起名文化?硬性规定是否侵犯姓名权?本文第一时间为您解读。

  姓名中不得含有自造字

  去年在换发“二代身份证”时,公安部门多次碰到一些人的姓名中含有生僻字,尽管身份证制证系统不断升级,却仍然不能应对五花八门的生僻字,有的人姓名中的某些字甚至是自己造出来的。

  《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让这些做法住手!

  《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规定,姓名中不得含有:已简化的繁体字;已淘汰的异体字,但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自造字;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以外的字样。

  《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还规定,姓名中不得含有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违背民族良俗、容易引起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字。

  郑梓桢认为,公民起姓名应该按国家语委公布的常用字起名,这样方便交流。

  一般2字以上6字以下

  “我的姓名能不能就叫王呢?”这是一个小孩的疑问。这次广泛征求意见的《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规定,中国户籍人口的姓名一般为2字以上6字以下。当然,使用民族文字或者书写、译写汉字的,遵照传统习惯。

  《姓名登记条例(初稿)》同时规定,公民有下列正当理由,可以变更自己的姓氏:因血缘关系成立,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或者父母双方姓氏的;因收养关系成立,变更为养父姓氏或者养母姓氏的;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因婚姻关系成立,变更为冠以夫姓或者妻姓的;因婚姻关系终止,恢复婚前姓氏的;因夫妻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生存配偶恢复婚前姓氏的;因父母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为继父姓氏或者继母姓氏或者再婚父母双方姓氏的;因入赘关系成立,男方变更为女方姓氏的;因入赘关系终止,男方恢复原姓氏的;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信用记录不良者不予改名

  参考借鉴国外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有关法规,《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规定了可以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几种情况,同时规定了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的8种情形,防止恶意变更姓名逃避法律责任或者社会义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因故意犯罪或违法行为曾经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正在服刑或者被执行劳动教养的;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调查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尚未执行完毕的;行政案件尚未审结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结的;个人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公民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经理)时,因故意行为造成单位信用有严重不良记录的;户口登记机关认定不宜变更的其他情形。

  年满18周岁姓名可变一次

  跟杀人狂魔邱兴华同名同姓,苦恼不少!《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规定,与通缉犯姓名相同时,公民可以申请更改自己的名字!

  还可以申请更改姓名的情况有:同时在同一单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学校学习姓名相同;与社会知名人士姓名相同;名字粗俗、怪异;名字难认、难写;名字可能造成性别混淆或误解;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道名或者原姓名;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姓名登记条例(初稿)》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的,以一次为限。据介绍,此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滥用姓名权,频繁变更名字现象的发生。

  郑梓桢认为,既然可以更改一次姓名,也应该准许再次更改姓名,“一般人怎么会随意更改自己的姓名呢?只有有特殊苦衷的人才会更改姓名,公安机关应该为这些特殊人群提供便利”。

  双姓规定早该应运而生

  先生姓李,自己姓熊,怎么生个女儿却姓“梅”?深圳公务员熊雯静小姐常常要像讲“古”似地解释给孩子取名的经过。

  熊小姐一家一直在谋划给孩子起个好名字,如果是男孩,打算叫“李慕熊”,融两家姓于一身;如果生个女儿,姓“李”太常见,就跟孩子的奶奶姓梅。于是才三个月大的小女儿有个好听的名字,叫“梅嘉鱼”,源自《诗经·小雅·南有嘉鱼》。

  熊小姐说,孩子在医院报出生证时,还惹了不少麻烦,护士一定要求咨询公安户政部门才予以登记。当时,有关方面就提出:如要给孩子登记第三方的姓氏,必须写“承诺书”,保证不改姓,且父母双方同时到场方可。孩子满月,他们前往派出所上户口,带上了保证书,却也没少费唇舌,解释来解释去,对方请示来请示去,最后才给孩子上成户口。

  据办理户口登记的民警说,之前有过孙子跟奶奶姓,结果爷爷大闹派出所的事。所以,孩子的父母必须写下书面保证。据说起双姓名、怪姓名的越来越多,还有给一对双胞胎起名“清风”、“明月”,索性无姓。这些情况都须父母写出书面申请、作出承诺。

  熊小姐觉得,名字不过是个符号,只要不损害国家民族尊严,不损害他人利益,公民应有起名、改名自由。双姓的规定,早该应运而生。和熊小姐一样,双姓的规定得到了很多人的赞同。

  双姓利弊专家谈

  可能改变我国姓名文化

  周大鸣(中山大学人类学系主任、博导):有研究表明,氏族社会,既有随母姓的,也有从父姓的,甚至有双姓。从有甲骨文记载以来,我国的姓氏就是随父姓;商代起始,周朝形成系统。姓氏涉及血缘、家族、名望、传承,是国人极为看重的。过去,是单系继嗣的社会,女姓没有继承权;而现行民法实行的是双系继嗣体系,即一个人同时成为夫妻双方继嗣者,从而规定了男女平等的权利与义务。允许双姓,是与法律制度的发展相适应的。

  不过,从文化民俗而言,双姓可能改变我国传统的姓名文化,出现一些四字、五字名,这未必是好事,初期甚至引起一些民俗传统与西方文化、东洋文化之争。

  清晰表明家族血缘关系

  王宁(中山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博导):在父权制社会,强调跟随父姓。现在允许采用父母双方姓氏,赋予了公民选择姓氏的权利,体现了男女平等的原则,甚至体现对女性的尊重。从中国实际情况来看,采用父母双方姓氏,既可以表明子女与父母双方的家族和血缘关系,也有利于改善姓名重复率高的问题。不过,一定要遵循自愿原则,否则也会产生弊端。

  链接

  网上流传段子列举校园趣名

  朱逸群(猪一群),杨宜知(羊一只),秦寿生,吴安全(据说还是个司机),子腾(本来挺文雅的名字,偏偏老爹姓杜),费彦(谐音“肺炎”,开学点名时笑翻了一片)。

  此外,在校园里还有:音乐老师叫管风琴;健美老师叫陈亚玲;锅炉热处理专业老师叫吴嫣梅(无烟煤);学校校医室有个校医名叫“段珍”(断针),我们都不去她那打针……         (据《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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