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002版:综合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提高牡丹园林设计及观赏水平 加快推进我市牡丹产业化步伐
全市治爆缉枪专项行动开始
市领导到部分企业调研
“特种清洁车”
市直机关工委召开庆祝 建党86周年暨表彰大会
我市对创卫亮点培育工作 进行再部署
简 讯
增值税转型,洛阳企业如何受益
新闻网广告
个税完税证明寄到您手中
十项硬性措施 集中整治“三合一”场所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3上一篇  
2007 年 6 月 28 日 星期    【打印】  
十项硬性措施 集中整治“三合一”场所
  本报讯 (记者 刘爱国 特约记者 李书宝)近年来,我市集从业人员住宿与经营、储存于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大量出现,形成火灾隐患。昨日,市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会议决定,6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历时4个月的“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会议明确了“三合一”场所整治的十项硬性措施:一是凡设置在厂房和仓库、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内的“三合一”场所,必须责令限期搬出住宿人员。二是在公共娱乐场所内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要立即清理,拆除住宿设施。三是对集住宿与生产于一体的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四是对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要限期搬出住宿人员。五是对在人员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阳台上设置金属栅栏的,要责令限期拆除。六是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棚户区和村镇内连片生产、经营和住宿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要结合城乡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和综合治理。七是对违法违章搭建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形成的“三合一”场所,要限期拆除违章建筑。八是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在“三合一”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予以取缔。九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无条件改造的“三合一”场所,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十是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妨碍执行公务、粗暴干扰执法的,公安、工商、消防等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惩。

  市长助理张政出席会议。

3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