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003版:国内国际新闻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对8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
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隐私权
5年查处130名厅局级以上干部
黄河源头地区 草原植被开始恢复
上半年全国查实瞒报事故46起
朝鲜军方提议举行 朝美军事会谈
淮河干流水位全线回落
4个关键条件已掌握3个
伊内政部大楼 一警察哨所遭袭
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力 早日成为国际化大企业
菲律宾发生 沉船事故
公告
新闻网广告
一艘巴拿马籍货轮 在关岛海域沉没
俄罗斯成功发射 新型防空导弹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7 年 7 月 14 日 星期    【打印】  
我国将制定具体措施——
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隐私权
劳动者因携带乙肝病毒而被解除合同可申诉
  据新华社北京7月13日电(记者 周婷玉 刘铮)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副局长郝阳13日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说,今后我国将做进一步的工作,制定相应的措施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隐私权。

  有网友提出,按国外通行的做法,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规范乙肝的检测,在体检中应该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体检结果应直接寄送个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一定要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隐私权,国家在这方面有明确的规定。”郝阳说,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我国的新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对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等的个人隐私信息资料的,轻则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给予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郝阳表示,尽管患者隐私权有法律的约束,但在现实生活中,有时仍被泄露。“作为医疗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让医务工作者知法、懂法、守法”。

  同时他指出,近期卫生部新出台的《艾滋病防治条例》,对保护隐私有了进一步、详细的规定。对乙肝病毒携带者隐私权的保护也将制定具体的措施。

  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副司长刘丹华13日就“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问题”接受中国政府网的专访时说,劳动者因为携带乙肝病毒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网友提问,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如果发生用人单位因其携带乙肝病毒而被拒绝招用时,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刘丹华说,劳动保障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明确,用人单位如果因为携带乙肝病毒而拒绝录用或者辞退劳动者,就属于就业歧视行为。劳动者可以理直气壮地向用人单位要求自己的权利。另外,如果劳动者因为携带乙肝病毒而被解除了劳动合同,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由于用人单位的歧视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动者可以依据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不久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该继续履行。如果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该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