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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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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7 月 17 日 星期    【打印】  
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产业发展,全面提升旅游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充分发挥旅游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打造旅游经济强市

  1.把旅游业培育成我市的支柱产业。旅游产业综合性强、关联度高、带动作用大,被誉为“朝阳产业”。发展旅游产业有利于扩大开放,拉动消费,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繁荣城乡经济;有利于拓展就业空间,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构建和谐社会。对加快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再造一个新洛阳、全面走在中原崛起前列的奋斗目标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我市旅游资源丰富,具有发展旅游业的良好条件。近年来,我市旅游业持续快速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日益显现。但在新的形势下,与旅游先进城市相比,与历史文化名城地位相比,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相比,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产业化水平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距。当前,全球旅游消费需求迅猛增长,休闲产业急剧膨胀,区域竞争日趋激烈。我市旅游业既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也承受着空前压力和严峻挑战。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转变观念,乘势而上,尽快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市重要的支柱产业。

  2.旅游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我市旅游产业的发展,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旅游强市”战略,围绕构建和谐洛阳、实现富民强市目标,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健全市场机制,科学规划布局,优化资源配置,强化宣传促销,打造国际品牌,提升配套能力,做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素质,加快质量效益型扩张,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通过5至10年努力,实现由旅游资源大市向旅游产业大市的跨越。

  二、推进旅游产品转型升级,提高旅游产业综合效益

  3.科学规划,严格项目审批。围绕建设“历史文化之都”、“休闲度假之都”及国际性旅游城市的目标,修订和提升《洛阳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制订《伏牛山旅游开发规划》、《丝绸之路旅游规划》等重点旅游区规划,各县(市、区)要依据总体规划,制订区域旅游规划和景区详规。新景区的开发以及现有景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依法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建设,未经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加强景区环境综合治理,坚决制止各类破坏性建设及不谐调建设。

  4.培育龙头品牌景区。结合市场需求,有序开发出新的具有强大聚客效应的旅游绝品。一是龙门石窟旅游经济文化区。在进一步做好龙门石窟文物保护工作的同时,对周边地区统一规划,建设配套项目,挖掘文化内涵,将其建成集休闲、观光、度假、文化、娱乐、商务、修学、温泉康体为一体的综合经济文化旅游区,不断完善管理体制,提升5A级旅游区服务功能。                                     (下转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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