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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版: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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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7 月 23 日 星期    【打印】  
谁来保护“有家不能回”的车辆?
  本报讯 (见习记者 邓超) 小区车位太少,许多业主把车停在小区大门外面。可车辆频频被撬,蒙受损失的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物业公司却觉得“这不是他们的管辖范围”。

  21日5时许,门卫胡师傅打开凯旋路景福苑小区大门,发现停在小区大门口的数辆车的车窗被撬开,车内凌乱不堪。

  他赶紧跑回小区,挨个儿把被撬车辆的车主叫了出来。吴先生的车这次又“被袭”,他无奈地说,去年年底才买的车,车窗已经三次被撬了。

  说到停车,业主一肚子苦水。该小区楼房前只有一条宽约4米的狭长空地,紧挨着楼房也只能停个七八辆车。可小区有48家住户,至少30家有车,许多住户的车只能停在小区大门外,“有家不能回”。

  由于车辆经常被撬,业主们认为小区物业方没尽到责任:“物业只管内,不管外。”而小区物业方认为这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

  到底物业方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洛太律师事务所任崇宇律师认为,如果在物业服务合同里,业主事先与物业方有约定,由物业方负责看管停在大门外的车辆,车辆一旦发生被撬,物业方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事先如果没有约定,车辆发生被撬,业主就很难追究物业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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