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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例由最高院 核准的死刑犯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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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7 月 26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首例由最高院 核准的死刑犯伏法
  本报讯 (记者 刘爱国 通讯员 王晓东)昨日,我市对故意杀人犯武立国执行死刑。这是死刑案件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后,首例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在我市伏法的严重刑事犯。

  现在38岁的武立国系河北省高邑县人。2006年6月11日,武在栾川县用事先准备好的刀子连砍三人,致两人死亡。2006年10月31日,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武立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武立国提出上诉,省法院二次开庭审理,并于2007年5月4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宣判后,省法院依法报送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对该判决和裁定予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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