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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物业管理覆盖全市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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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7 月 28 日 星期    【打印】  
采取社区介入、专业化公司进驻、后勤式和业主自治等多种管理形式——
年底前,物业管理覆盖全市城区
  本报讯 (记者 孙梅芳 实习生 杨涤尘 通讯员 杨新兴)昨日召开的城市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动员大会提出,今年年底前,我市要实现城市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连维良,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洪昌致信对此项工作提出要求,市领导高凌芝、丁福浩、陈卫平参加会议。

  我市现有物业管理企业154家,物业注册资本金1.6亿元,物业管理从业人员8000多人,管理小区561个,管理房屋面积4800多万平方米,物业管理已拓展到住宅、办公、工业、医院、商业等不动产管理的所有领域。但是,还存在物业管理覆盖面不够大、物业收费矛盾较为突出、救助和补贴体系亟待建立等问题。目前,我市有1939个居民住宅区、院(楼),其中1378个家属院(楼)还没有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比例高达71%。

  会议传达了市政府《关于城市区住宅区(楼)物业管理覆盖的通知》。《通知》规定,各城市区、办事处(乡)、社区居委会要严格把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区建设,采取社区介入、专业化公司进驻、后勤式和业主自治等多种管理形式,年底前使全市所有住宅区(楼)全部实施物业管理。

  凡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物业管理应严格按《洛阳市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物业管理企业服务基本标准执行。

  对暂时不具备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的住宅区,无论采取办事处(乡)、社区居委会、后勤式管理还是业主自治,均应向业主提供以下服务:有专职的清洁员1人至3人,居住区每天清扫、保洁,垃圾日产日清;有专职公共秩序维护员2人至4人,进出口要有门卫值班,重要部位定时巡逻;路灯、楼梯灯出现问题24小时内修复。

  管理形式为:对300户以上集中居住的住宅区,可采用物业公司进驻的办法实施专业、规范化的物业管理;对300户以下集中居住的住宅区(楼),可采取由辖区办事处(乡)、社区居委会、单位后勤部门、业主自治管理等办法实施物业管理。对居住分散的住宅楼,由物业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组织,辖区办事处(乡)进行划片整合,物业管理服务人员由社区居委会从低保和零就业家庭人员中选聘。

  《通知》要求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加强对各区工作的监察。市水、电、气、暖部门要加快对抄表到户收费的设施改造,改造未完成前先实行收费到户。对缴纳物业管理、水、电、气、暖等费用确有困难的居民,由所在区政府按有关规定实施救助。对恶意拒缴的,由辖区社区居委会组织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诉讼追缴,物业所在区司法部门要积极予以协助,保证追缴收费及时到位。

  物业管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连维良、郭洪昌发出《关于物业管理工作致各区委书记、区长的一封信》。信中要求各区切实抓紧抓好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加强领导、勤于督促、严格考核、完善机制,为人民群众营造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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