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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9 月 4 日 星期    【打印】  
10家造纸企业被依法关闭
  本报讯 (记者 李江涛) “在全市造纸企业集中整治过程中,我市共依法关闭了10家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染企业。”昨日,市环保专项行动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后我市将加强对造纸企业的监管,以实现造纸行业增产减污目标。

  这10家被关闭的造纸企业分别是:位于洛宁的陈吴造纸厂、洛宁县造纸厂,位于汝阳的林辉纸业有限公司、汝阳县小寺纸厂、鑫冠纸业有限公司,位于伊川的中溪村北造纸厂、中溪村南造纸厂,位于偃师的华夏造纸厂,位于宜阳的韩城镇官东村造纸厂,位于孟津的兆隆包装有限公司。

  在此次集中整治过程中,我市共保留了13家造纸企业,部分企业存在治污设施不完善、未建成在线监测等问题。目前,市环保部门已对这些“问题”企业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对其实施限期治理。对依法关闭的10家污染企业,市环保局已要求各地对其采取断水断电,清除原料,依法注销或吊销其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拆除或就地销毁落后生产设备等措施,严格监管,确保这些关闭的污染企业不再恢复生产。

  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称,如果您今后发现有污染严重或治污设施不运行的造纸企业,可以拨打12369或63481044进行举报,执法人员将依法进行查处。

  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对造纸企业的监管,以实现造纸行业增产减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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