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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9 月 18 日 星期    【打印】  
焚烧秸秆 每堆处罚 当事人200元
我市秸秆禁烧督察工作启动
  本报讯 (记者 李江涛 通讯员 韦建飞) 目前,我市部分县(市)区正在收割玉米。记者昨日随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到洛龙区、宜阳县等地察看秸秆禁烧工作时发现,不少村庄已悬挂有禁烧内容的条幅,工作人员也开始在田间地头进行巡回检查。

  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从即日起,我市全面启动秸秆禁烧督察工作。今秋禁烧工作的目标是力争全市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不烧一棵树,并大力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根据《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方案》要求,今年市政府将把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年度环保目标考评体系。对全面完成目标任务,辖区内未着一把火,未冒一股烟的,记重大业绩一次;经有关部门认定为秸秆禁烧先进单位的,将给予奖励。对因发生秸秆焚烧被新闻单位曝光2次的县(市)区记较大过错一次;被曝光3次以上或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记重大过错一次,负责督察的单位记较大过错一次。发现焚烧秸秆现象,对当事人处以每堆200元的罚款,对所在县(市)区政府处以每堆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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