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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房砸伤路人 管理人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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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9 月 24 日 星期    【打印】  
无主房砸伤路人 管理人负责赔偿
  本报讯 日前,被倒塌的无主危房砸伤的于莉君拿到了老城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房屋实际管理人洛阳某汽车运输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06年11月25日下午,于莉君刚走进老城区的一个胡同里,一栋临街房突然倒塌,将她砸伤。于莉君住院治疗62天,各项损失共7万多元。经鉴定,于莉君伤残等级为九级。但砸伤她的房子竟然没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于莉君只好把房屋实际管理人告上了法庭。

  法院查明,惹祸的房屋虽没办理房屋所有权手续和土地使用权登记,但长期以来,市某运输公司对该房屋实施了管理行为,还将水、电表的户主名称办理在其名下,签收办事处下达的危房通知书,且在邻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还以房屋所有人的名义,在8家邻居的房屋四至界墙申报表上盖章。

  法院认为,这些行为表明某运输公司是房屋的实际管理人,在办事处下达危房通知书后,不履行对该房屋的修缮或拆除职责,致使该房屋年久失修遇雨倒塌而砸伤于莉君。对此,某运输公司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于莉君因该房倒塌被砸伤造成的各项损失77518.82元。

  (杨波 许丽飞 吕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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