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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0 月 8 日 星期    【打印】  
洛阳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八次党代会和市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工业强市”、“旅游强市”和“科教强市”战略,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途径、新方法,市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拔20名县级正、副职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

  (一)公开选拔正县级领导干部4名。具体职位:团市委书记人选1名,市交通局局长人选1名,市花会办主任人选1名,市服务业发展局局长人选1名。

  (二)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9名。具体职位:市信访局副局长人选1名,市规划局副局长人选1名,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人选1名,市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人选1名,市法制局副局长人选1名,市金融办副主任人选1名,市文联副主席人选1名,市社会保险中心副主任人选1名,市体育运动学校副校长人选1名。

  (三)定向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3名。具体职位:市投资促进局副局长人选1名,伊洛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人选2名。

  (四)公开选拔其他职位领导干部4名。具体职位:小浪底西霞院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主任人选1名,隋唐遗址景区管委会主任人选1名,汉魏故城景区管委会主任人选1名,洛龙科技园区主任人选1名。

  二、选拔范围、条件和资格

  (一)正县级职位(见附件一)

  (二)副县级职位(见附件二)

  (三)定向职位 (见附件三)

  (四)其他职位 (见附件四)

  三、选拔程序

  公开选拔工作按照宣传发动、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办理任职手续等程序进行,全部工作于11月结束。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07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

  凡符合基本条件和报考资格者均可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各县(市、区)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及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本县(市、区)、本单位报名登记和情况汇总工作。报名时,由本人提供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及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资料,同时提供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并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依据任职条件和资格,县(市、区)报考者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初审,市直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报考者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初审,然后将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及有关资料报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选办)审查。审查合格者发给笔试通知书及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公选全过程。

  每个职位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不足5名的,取消该职位的选拔。

  (二)笔试、面试

  笔试、面试均采取百分制计分。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领导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书面通知本人。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按笔试成绩(公共科目成绩×60%+专业科目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研究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面试包括演讲和答辩,主要测试应试者自我认知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及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成绩书面通知本人。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为综合成绩,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依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被确定为考察对象的笔试、面试及综合成绩向社会公布。

  (三)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公选办统一组织。

  考察工作按照中组部《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和《洛阳市县(市、区)2007年度绩效考核办法》、《洛阳市市直部门2007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四)研究决定、任前公示与组织任命

  考察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根据考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研究提出拟任职建议人选,提交市委研究决定。

  拟任职人选经研究确定后,在新闻媒体上进行任前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没有影响任职问题的,按有关程序办理任用手续;确有影响任职问题的,由市委组织部提交市委研究决定,取消其任职资格,从备选人员中依次确定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对公选任职的干部,按照试用期制有关规定办理。

  四、工作监督

  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由中共洛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洛阳市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并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公开选拔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对当事人和责任人将严肃查处(监督电话:市纪委:63937158;市委干部监督室:1238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洛阳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中共洛阳市委组织部110室。联系电话:63216679。

  洛阳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10月8日

    附件一:

  正县级职位选拔范围、条件和资格

  1.选拔范围:

  市直机关,市属事业单位,现市委全班子管理的企业,县(市、区)机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县(市、区)属事业单位。

  2.基本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正县(处)级后备干部。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不受此项限制:

  ①现任正县级干部;

  ②任副县级职务3年以上者;

  ③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任本级职位1年以上的副县级干部;

  ④具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正职经历且任本级职位1年以上的副县级干部;

  ⑤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⑥硕士以上学位且任正科级领导职务3年以上者;

  ⑦现任市委全班子管理的企业副职以上领导干部3年以上者。

  3.资格要求:

  (1)报考资格:市直机关及市属事业单位、县(市、区)机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符合上述基本条件要求的县级干部、正科级领导干部、现市委全班子管理的企业副职以上领导干部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2)职位资格: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及一定的业务知识,中共党员,年龄在48周岁以下(195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团市委书记职位要求年龄在37周岁以下(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4.有关规定:

  (1)以上报考资格中有关年龄、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07年8月31日,有关个人资历、任职年限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记载为依据。

  (2)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得报考:

  ①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②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使用期内的;

  ③受过刑事处罚和拘留的;

  ④有其他影响使用的规定情节的。

  附件二:

  副县级职位选拔范围、条件和资格

  1.选拔范围:

  市直机关,市属事业单位,现市委全班子管理的企业,县(市、区)机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现县(市、区)委全班子管理的企业。

  2.基本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副县(处)级后备干部。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不受此项限制:

  ①现任副县级干部;

  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③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正科级干部(任本级职位满两年)、副科级领导干部(任本级职位满3年);

  ④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正科级干部(任本级职位满3年)、年龄在35岁以下的副科级领导干部(任本级职位满4年);

  ⑤市直机关及市属事业单位具有4个以上优先条件的正科级领导干部;

  ⑥担任过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正职3年以上或现任县(市、区)委全班子管理的企业正职3年以上者;

  ⑦现任市委全班子管理的企业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干部3年以上者。

  3.资格要求:

  (1)报考资格:市直机关及市属事业单位、县(市、区)机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符合上述基本条件要求的副县级干部、正科级干部、副科级领导干部、现市委全班子管理的企业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干部、现县(市、区)委全班子管理的企业正职领导干部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2)职位资格: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及一定的业务知识,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市法制局副局长职位要求具有法律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政法工作经历3年以上者。

  4.有关规定:

  (1)以上报考资格中有关年龄、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07年8月31日,有关个人资历、任职年限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记载为依据。

  (2)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得报考:

  ①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②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使用期内的;

  ③受过刑事处罚和拘留的;

  ④有其他影响使用的规定情节的。  

  附件三:

  定向职位选拔范围、条件和资格

  1.选拔范围:

  在2007年县(市、区)人大、政府、政协换届考察中经县(市、区)委推荐,市委组织部考察确认的县(市、区)争取项目招商引资优秀后备干部。

  2.基本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及一定的业务知识,在现职岗位上业绩突出。

  3.有关规定:

  (1)有关个人资历、任职年限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记载为依据。

  (2)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得报考:

  ①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②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使用期内的;

  ③受过刑事处罚和拘留的;

  ④有其他影响使用的规定情节的。

  附件四:  

  其他职位选拔范围、条件和资格

  1.选拔范围:

  市直机关,市属事业单位,现市委全班子管理的企业,县(市、区)机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现县(市、区)委全班子管理的企业。

  2.职位说明:

  此项职位的级别设置为县(处)级,以公选录取者在现有职务(不含正县级)基础上提高一个职务层次的级别为准(副科级领导干部可越一级使用)。

  3.基本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下列资格之一者:

  ①现任正县级干部;

  ②任副县级职务3年以上者;

  ③县(处)级后备干部;

  ④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⑤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正科级干部(任本级职位满两年)、副科级领导干部(任本级职位满3年);

  ⑥具有对口工作经历两年以上的正科级干部(任本级职位满3年)、年龄在35岁以下的副科级领导干部(任本级职位满4年);

  ⑦具有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正科级干部(任本级职位满3年)、年龄在35岁以下的副科级领导干部(任本级职位满4年);

  ⑧市直机关及市属事业单位具有4个以上优先条件的正科级领导干部;

  ⑨曾担任过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正职3年以上或现任县(市、区)委全班子管理的企业正职3年以上者;

  ⑩现任市委全班子管理的企业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干部3年以上者。

  4.资格要求:

  (1)报考资格:市直机关及市属事业单位、县(市、区)机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符合上述基本条件要求的正科级以上干部、副科级领导干部、现市委全班子管理的企业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干部、现县(市、区)委全班子管理的企业正职领导干部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

  (2)职位资格: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及一定的业务知识。

  正县级职位年龄在48周岁以下(195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副县级职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有关规定:

  (1)以上报考资格中有关年龄、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07年8月31日,有关个人资历、任职年限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记载为依据。

  (2)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得报考:

  ①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部门和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②正在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使用期内的;

  ③受过刑事处罚和拘留的;

  ④有其他影响使用的规定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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