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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版: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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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0 月 10 日 星期    【打印】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10月1日实施后
市场上多数酒产品没有标注劝说语
  本报讯 (记者 杨立)10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开始实施,要求酒产品企业在酒精度0.5度以上的酒产品包装的醒目位置上,标注“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等相关劝说语。几天过去了,市场上的酒产品包装有没有变化?

  昨日,记者走访市内一些超市,发现绝大多数酒产品的包装上没有标注劝说语。仅发现我市生产的某品牌白酒包装盒上印有“过量饮酒,有害健康”的劝说语,但劝说语位于包装盒侧面下方,位置不醒目,字体较小,难以显示警示意义。

  家乐福饮料课助理裴明晶表示,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大部分酒产品是《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实施前进入市场的,因此没有劝说语也在情理之中,经过一段时间的过渡,会逐渐规范起来。

  裴明晶表示,包装上标注劝说语对酒产品的销售影响不会太大,不过劝说语的警示意义还是很突出的。

  此前,媒体报道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在酒的外包装上印上劝说语是我国酒类产品与国际接轨的一个表现,在国外,酒类和烟类等特殊商品都要求标注劝说语或警示语,以提醒消费者可能发生的潜在影响,而且此举也是企业对消费者负责的一种体现。

  据了解,《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是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于2005年9月发布的,其中首次以国标的形式对企业提出标注劝说语的要求,酒产品企业要在产品包装上注明类似“过度饮酒,有害健康”或“孕妇和儿童不宜饮酒”等劝说语。《通则》原定于去年10月1日起实施,但由于企业准备不足等原因,推迟至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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