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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镇居民参加医保 时间延长至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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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0 月 16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城镇居民参加医保 时间延长至12月20日
  本报讯 (记者 温燕 通讯员 于德海)昨日从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联席办获悉,考虑到新制度启动当年的实际情况,经研究,我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间延长到2007年12月20日。

  据介绍,9月19日启动大会后,我市广大城镇居民积极踊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目前,已登记371441人,其中有99235人缴费。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县(市)、区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居民讲清政策规定,鼓励和协助居民早参保、早缴费,最大限度地提高我市城镇居民参保受益面;各社区要逐院逐门逐户入户调查,为居民办理参保登记;各居民参保登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居民登记;我市各相关银行及其营业网点要为居民参保缴费提供便利条件。

  据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联席办负责人介绍,在前期参保登记中,部分居民由于外出等原因没能及时参保登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将我市居民参保时间延长至12月20日。12月20日前,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及时办理参保登记的,只能到明年登记缴费。因此,该负责人提醒广大居民尽快参保缴费,以尽早享受医保待遇。同时,该负责人提醒城镇居民,12月20日前参保缴费的,应缴纳今年第四季度和明年全年的医疗保险费,并从今年10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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