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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1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出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政策
提前参保居民报销比例提高2%
  本报讯 (记者 温燕 通讯员 于德海 李帆)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鼓励城镇居民早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我市特出台参保优惠政策,对在今年12月20日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居民提高报销比例。

  据介绍,我市出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中规定,对连续参保的城镇居民给予提高报销比例等优惠措施。近日,市委、市政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保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安全的前提下,制定了相应的惠民措施,鼓励居民早日参保。此项措施包括提高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提高参保居民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两个部分。

  按规定,凡2007年12月20日前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含各类学生、儿童,下同),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无论是按180元筹资标准参保的,还是按120元筹资标准参保的,均在原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2个百分点。                 (下转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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