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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版: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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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1 月 8 日 星期    【打印】  
哪些物品不得收寄?
国家邮政局发布禁寄物品 指导目录及处理试行办法
  据新华社北京11月7日电 (记者 杜宇) 记者7日从国家邮政局获悉,《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已经发布,旨在规范寄递服务企业经营秩序,确保寄递安全。

  据国家邮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几年来,违规收寄禁止寄递物品的问题较为突出。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寄递渠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办法》面向所有寄递服务企业,规定下列物品不得收寄:各类武器、弹药;各类易爆炸性物品;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各类烈性毒药;各类麻醉药物;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国家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及设备的物品等;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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