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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1 月 28 日 星期    【打印】  
市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社区建设意见的通知》提出
2010年全市社区达到和谐社区标准
8条标准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保障有力、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特色明显
  本报讯(记者 孙梅芳 通讯员 邓卫国)为把我市社区建设成为符合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保障有力、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特色明显等8条标准的新型现代社区,昨日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社区建设意见的通知》,要求以创建和谐社区示范活动为契机,打造一批精品社区,到2010年全市社区全部达到和谐社区标准。

  加快服务网络建设

  下岗人员家庭至少有一名以上人员就业。《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社区就业服务,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建立市、区、街、社区4级就业服务网络。

  加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加快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社会福利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模式,为居家的孤老、体弱多病和身边无子女老人提供家庭清洁、医疗康复、法律咨询、陪护陪聊、养老日托等各种服务。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完善社区救助服务体系。动员驻社区单位和社区居民为优抚对象、残疾人及特殊困难群众提供帮助,及时把优抚对象、残疾人的生活补贴和特殊困难群众的救助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大力发展社区慈善事业,加强对社区捐助接收站点、“慈善超市”的建设和管理。

  卫生服务机构覆盖每个社区。建立分组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逐步推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诊制。逐步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市医保范围,实现“小病社区看,大病进医院”,建立城市困难补充医疗保险(救助)与社区卫生服务相结合的制度。2010年,城市和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覆盖率均达到100%。

  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逐步建设方便社区居民读书、阅报、健身、开展活动的场所。

  所有社区实现“一区一警”。加强社区警务室建设,依托社区居委会组织低保救助对象开展以社区保安、治安员为主体,专职和义务相结合的巡逻守望、看楼护院等活动。

  实施“双进”工程

  进行“一对一”的帮扶服务。围绕为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困难群众和全体社区成员服务,建立多个互助性社区民间服务组织。积极动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加入志愿服务队伍,与特困家庭、残疾对象、孤寡老人等生活困难群体结成帮扶对子。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开展医疗康复、法律咨询、教育辅导、托老托幼等各类公益性便民服务活动。

  实施社区商业“双进”工程。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大力实施以“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为主题的社区商业“双进”工程,鼓励购物、餐饮、修理、洗浴、家庭服务和再生资源回收等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以连锁经营方式进入社区。

  实行“一站式”服务

  在社区建设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服务站,在街道建设以“一站式”服务为特点的社区服务中心,在城区有选择地建设以规模化和特色服务为主的社区服务中心。通过购买、置换、改造、扩建、新建和开发商无偿提供的方式,到2010年社区居委会办公、服务、活动用房要全部达到300平方米以上;街道综合社区服务中心用房在2000平方米左右。

  社区建设要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要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规划。新区、新建小区、旧城开发的社区建设,社区服务中心要与社区会所、物业管理用房等设施建设结合起来,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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