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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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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2 月 3 日 星期    【打印】  
市物价办向经营者 发出提醒告诫书
加强价格自律 严禁哄抬物价
  本报讯(记者 温燕 通讯员 杜攀峰)昨日,市发改委物价办公室向全市经营者发出稳定市场价格的提醒告诫书,提醒经营者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市物价办提醒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同时,行业组织有义务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加强价格自律,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此外,市物价办依据《价格法》郑重告诫全市各经营者及行业组织,必须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不得借机哄抬价格;经营者之间不得串通或者通过行业组织、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商品,造成不明真相的群众排队抢购,并导致商品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不得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等。

  据了解,近期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对市场价格及有关收费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和不间断巡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将向社会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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