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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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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12 月 4 日 星期    【打印】  
对于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企业一方不愿谈,职工一方不敢谈,市总工会透露,我市将通过开展“要约行动”——
确保职工享受企业发展成果
  (上接第一版)

  形成“要约行动—整改建议—执法监督”工作链

  “要约行动”最突出的亮点在于赋予工资集体协商的刚性程序,以规范工资集体协商行为,推动工资集体协商进程。如何保证“要约行动”顺利开展?

  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介绍,首先,通过开展“要约行动”,建立两级要约制度。第一级是基层工会要约。凡未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各基层工会应代表职工向企业行政部门发出开展集体协商的要约。第二级是由上一级工会代行基层工会职能,向用人单位发出要约。

  其次,以整改建议为重点,全面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各县(市)区工会要对基层工会开展“要约行动”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拒绝开展集体协商,不签订集体合同的单位,由各级地方工会向企业发出整改建议书,促使其限期整改。

  最后,以检查监督为保障,依法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工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整改的单位,由市总工会及各县(市)区工会提请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责令其整改。

  目前,我市已列出了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时间表”:到2008年,全市各类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企业要达到70%以上,到2009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本报记者 李江涛 通讯员 高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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