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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起,酒类将有“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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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1 月 12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对酒类流通实施全面管理
20日起,酒类将有“身份证”
  本报讯 (记者 孙利华) 从本月20日起,消费者在买酒时,别忘了查看能证明酒类身份的“酒类流通随附单”。这是近日市商务局全面实施酒类流通管理的措施之一。

  春节临近,酒类消费安全引起我市有关方面的高度关注。为防止不法分子借机销售假冒伪劣酒,市商务局近日开始全面实施酒类流通管理。本月20日至3月31日,我市将全面启动酒类备案登记管理工作,所有酒类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均须到所在行政区商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酒类批发、零售经营者在进货时,应当向首次供货方索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复印件,并索取酒类质量证明,验明产品质量。

  从本月20日起,我市将全面启动“酒类流通随附单”发放使用工作。经营者在批发酒类时,须自觉填制“随附单”,做到单随货走,单、货相符;而购进每批酒类时,采购方应索取加盖批发商印章的“随附单”。有了“随附单”,假酒将难以藏身,消费者通过查看“随附单”,可直接追溯酒类流通的源头,这意味着“随附单”将成为验明酒类正身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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