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影
阴影 阴影
004版:楼市金刊
3上一版  下一版4  
PDF 版PDF版
追求品质人居 缔造品位生活
城乡规划法如何保护公众权益
广告
将严惩房地产企业哄抬房价行为
广告
不动产物权归属应以何为准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3上一期  下一期4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8 年 1 月 18 日 星期    【打印】  
建设部:
将严惩房地产企业哄抬房价行为
  日前,建设部副部长齐骥批评部分房地产企业哄抬房价行为。他表示,建设部将继续加大对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让那些不诚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付出代价,直至被清出房地产市场。他同时透露,建设部将出台政策对此予以严控。

  齐骥公开批评了房地产市场中的三种“不良”行为:一些企业热衷于开发高利润、高回报的大户型、高价位住房;少数企业违规开发,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采取囤积土地、捂盘销售等手段哄抬房价;一些企业的经营人员公开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群众意见很大。

  齐骥指出,房地产和建筑业增长对国家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了10%,占GDP的比重达到10%,房地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房地产问题不仅仅是经济运行问题,也是社会问题,住房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殊属性。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追求利润的同时,绝不能漠视老百姓的需求和期望,必须切实履行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

  齐骥透露,国务院刚刚修订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严格界定了价格违法行为,并明确了具体处罚措施。

  1月13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处罚规定》具体细化了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明确规定通过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推动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属于哄抬价格。(据新华网)

3上一篇  下一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