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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优惠政策
激励楼宇经济发展
2007: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2007年度西工区经济发展先进单位
庆祝洛阳日报创刊60周年
西工区出台发展经济十项制度
获得的部分荣誉称号
3000万元支持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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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2 月 23 日 星期    【打印】  
西工区出台发展经济十项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体现政府服务企业的意愿,西工区近日出台《企业投诉首告停职制度》等发展经济十项制度。

  这十项制度就企业入驻的手续办理、对贡献突出的企业家的奖励、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评议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中《新上企业及项目服务制度》规定:区政府在区民营经济发展局和各乡、各办事处设立区、乡两级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协助新上、新办企业和项目办理各种手续、证照等。凡第三产业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第二产业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新上企业和项目以及对西工区经济发展具有特殊作用或可产生重要影响的企业和项目由区服务中心协助办理。低于上述规定投资额的新上企业和项目原则上由各乡、各办事处服务中心协助办理。洛阳工业园区范围内新上企业和项目由工业园区管委会协助办理。

  为了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规范其工作行为,西工区专门出台了《企业投诉首告停职制度》。制度规定:凡西工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服务业和对全区经济发展起重要支撑的重点企业,认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单位、部门或其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认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单位、部门或其工作人员未依法为其办理审批事项(许可证照),或者未履行、未正确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其他事项等,均可具名投诉。区优化办接到企业的投诉举报后,对投诉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后,报请区主要领导批准,按法定程序对相关人员实施停职;垂直单位、部门的向其上级机关及时反映,建议对其调查处理。                (区 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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