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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版:社会·体育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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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3 月 12 日 星期    【打印】  
解读《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贺女士:2006年,我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但公司至今没给我缴纳社会保险费,我能以此为由提前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吗?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王永波、谢亮: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违约或者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时,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六种情形: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犯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无须通知用人单位而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本案中,贺女士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虽然未到期,但是公司违背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贺女士可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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