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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版: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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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狼来了”尚需时日
车流中“见缝插针”不可取
抱着婴儿鬼鬼祟祟
干啥的?卖假证!
聘校对?骗局“好正规”
寒尽花开 春雨如油
回音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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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3 月 13 日 星期    【打印】  
红绿灯下 洛阳市交警支队协办
车流中“见缝插针”不可取
  记者 高山岳 摄
  本报讯 (记者 刘爱国)放着好好的天桥不走,偏偏要从天桥下横穿马路,导致急刹车声、司机埋怨声此起彼伏。记者昨日在工贸天桥下观察到,尽管交警一再提醒,但这样险象环生的情景仍然不时出现。

  上午10时,工贸附近的商业区人流如织。影院街和工贸之间的天桥上行人寥寥无几,但桥下横穿马路者却随处可见。几个相互挎着胳膊的青年男女刚刚穿越马路,又有一个扯着小孩的妇女在车流中“见缝插针”,差点被一辆出租车撞上,这名妇女还朝出租车骂了几声。

  说起行人随意横穿马路,交警二大队女子岗中队长尹茜直摇头。她说,行人随意横穿马路极易造成交通伤亡事故。去年,在女子岗辖区出现的交通事故中,行人横穿马路造成的交通事故占了较大比例。

  尹茜说,《交通安全法》第62条明确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公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按照规定,对违法横穿马路行为可处最高50元的罚款,但因为行人违章没有证照可扣压,执行起来颇为困难。尹茜说,她曾经拉着一个交通违法者欲对其进行罚款处理,对方一下把她甩开扬长而去。

  尹茜说,花会临近,交警支队已经将行人违法横穿马路行为作为重点整治内容之一,广大市民出行时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以实际行动维护洛阳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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