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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3 月 26 日 星期    【打印】  
鱼竿作窃具 隔窗钓财物
我市督捕的上网逃犯常某落网
  本报讯 (记者 李建民 通讯员 张怀岭)近日,利用“鱼竿钓鱼”手段一次盗窃6500多元财物的犯罪嫌疑人常某落入法网。

  去年9月22日晨,住在涧西区某宾馆的北京市民李某,醒来时发现裤子和电脑包被盗,内装现金1500余元及摩托罗拉手机、数码相机等财物,价值6500多元。嵩山公安分局刑侦民警深挖细查后发现,偃师诸葛镇农民常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但此人长年游荡在外,居无定所,民警久抓未获。去年11月常某被上网追逃。今年开展的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行动中,常某被列为我市督捕逃犯。

  3月24日中午,专案民警终于将潜回暂住处的常某抓获。经讯问,常某供述了当日凌晨,将钓鱼竿从宾馆窗户外伸进室内,盗窃旅客财物的作案事实。

  民警对常某的住处依法搜查时,发现了男用手提皮包等物品及一套万能开锁工具。遭受“鱼竿钓鱼”侵害的群众请与嵩山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刘警官联系(电话64985643、13938831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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