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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城市区违规破窗开店进行集中治理整顿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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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3 月 27 日 星期    【打印】  
关于对城市区违规破窗开店进行集中治理整顿的通告
  近年来,一些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违规破窗开店、拆改房屋结构,对房屋安全埋下隐患,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同时也带来一些不稳定因素。为切实加强城市区房屋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定对城市区破窗开店等违规拆改房屋问题进行集中治理整顿,现通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的时间

  2008年3月25日 ~6月25日

  二、治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由辖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

  三、治理整顿内容

  1.房屋在使用过程中,违规破窗(墙)开店(门)的;

  2.装饰装修过程中擅自拆改房屋结构的;

  3.擅自拆改房屋的承重结构及非承重结构的;

  4.增加房屋荷载,影响房屋安全的。

  四、治理整顿原则

  对《洛阳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实施前(2007年7月15日)发生的拆改房屋结构及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时,涉及主体结构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应实施房屋安全鉴定。对鉴定为经加固后能够安全使用的房屋进行加固,加固费用由房屋产权人承担;对鉴定为D级危房的要采取强制措施停止使用。

  2007年7月15日后,违规破窗(墙)开店(门)、擅自拆改房屋结构的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强制恢复原状。

  洛阳市集中治理整顿城市区破窗开店领导小组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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