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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4 月 2 日 星期    【打印】  
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梦
——我市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纪实
  我市于2006年在市区启动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去年又在全市所有县(市)实行了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截至去年底,全市共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1026.7万元;全市共有5248户住房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得到了廉租住房保障。并且自2002年以来,全市批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42个,竣工经济适用住房95.89万平方米,解决了13107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让中低收入家庭住上房构建和谐社会

  住房问题是中央重视、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重大民生问题。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关系到困难群体利益的维护,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履行好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把住房保障工作任务目标分解到各相关政府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列入绩效考核目标,使解决城市低收入群众的住房保障工作成为各级领导的共同责任,有效推进了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落实。

  洛阳市房产管理局、住房办从调整结构、稳定价格、构建体系入手,着力完善配套政策,积极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了以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有效地改善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规范管理抓好住房保障工作落实

  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市于2006年在市区启动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去年又在全市所有县(市)实行了廉租住房保障制度。截至去年底,全市共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1026.7万元;全市共有5248户住房面积12平方米以下的低保家庭得到了廉租住房保障。其中,市区保障廉租住房家庭1341户,发放补贴资金131万元,实物配租2户;县(市)保障廉租住房家庭3907户,发放补贴资金190.7万元,实现了符合条件申请家庭的应保尽保。在全面推行廉租住房制度的过程中,我市重点抓了五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机构,完善机制。成立了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房管、国土、财政、税务、规划、民政、公安、发改委、公积金等部门为成员的洛阳市廉租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决策和协调我市的住房保障工作。各县(市)也成立了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县(市)住房保障工作的领导;由市房管部门抽调业务能力强、政策水平高、工作作风过硬的人员负责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是健全制度,规范管理。我市的《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明确了责任部门、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方式、申请办法、审核办法、公示办法等,并向社会进行公布。在此基础上,又先后制定下发了目标责任制考核、动态管理、统计报表、档案管理等多项管理制度,建立了“一申请、五审核、一公示”的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申办程序,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了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和廉洁。实施保障动态管理,截至目前已有221户受保户因家庭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保障条件而退出。

  三是加大投入,落实资金。我市按照财政预算资金、土地出让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相结合的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机制,加大廉租住房资金筹措力度。2007年共落实保障资金1026.7万元,分别用于发放补贴和购、建廉租房。

  四是加快建设,扩大实物配租比例。为了扩大实物配租比例,去年起我市加大了廉租住房建设力度,采取购买和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配建的方式,城市区投资7463万元购、建廉租住房;各县(市)共购建廉租住房3.4万平方米,总投资3438万元。国发〔2007〕24号文件下发后,新建廉租住房单套面积50平方米以内的占100%。2008年计划建设廉租住房8.29万平方米,总投资8498万元。

  五是认真开展住房状况调查,合理编制建设规划。我市组织700多名调查员对全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广泛调查,经调查全市共有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6552户,编制了廉租住房“十一五”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进一步规范。2002年以来,我市已先后批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42个,竣工经济适用住房95.89万平方米,解决了13107户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在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过程中,一是不断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2007年度开工经济适用住房45.34万平方米,竣工27.38万平方米,单套建筑面积基本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二是注重把好供应对象审核关。为了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真正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我市严格控制申购对象,规定每个低收入家庭只能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经购买房改房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或已参加集资建房的家庭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我市新制定的改进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左右,让低收入家庭真正买得起、住得下、住得好。三是严控销售价格。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成本监测部门对开发成本进行审核,依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对管理费和利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2%和3%核加,并经市价格部门进行价格审查后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真正让低收入家庭得到了实惠。

  落实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措施

  (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我市明确了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加大了规划调控力度,调整了住房供应结构,规定普通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建设总面积的70%,并将住房套型结构比例详细分解到具体地块和项目。目前,我市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所占比重基本达到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左右,住房供应结构基本合理。

  (二)税收、信贷、土地政策全部落实。为了加大税收调控力度,我市采取了财政、税务、房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联合办公的措施,实现了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一窗式征收,截至去年11月底,共累计征收住房转让环节税款693万元,保证了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调整政策的落实。我市金融部门及时发文督促各商业银行落实新的住房信贷政策,加大对房地产信贷业务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房地产贷款审查,强化贷后管理,认真贯彻落实项目资本金制度,确保了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35%和个人按揭贷款预付款比例不低于30%的信贷政策落实。严格落实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土地供应面积不得低于居住用地70%的规定,根据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情况,合理确定和及时调控土地供应计划,停止了别墅的用地供应,适当限制商业开发,总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用地供应量,确保了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用地供应量不低于年度居住用地供应量的70%,并将供应数量落实到具体地块。

  (三)进一步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一是开展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综合治理活动,依法查处合同欺诈、违法预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的房地产企业,落实禁止期房转让和实名购房制度。在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方面,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办预售许可证非法销售商品房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未在10日内开始销售商品房的问题。在加强商品房预销售活动动态监管方面,建立健全了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和房地产交易信息公示制度。二是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将互相串通以假出租、出售等方式骗取中介费或促成地下交易的“黑中介”,迎合委托方要求,出具不实房地产估价报告的“黑中介”逐出房地产中介市场,确保洛阳市民“放心选房、省心购房、开心住房”。

  (四)积极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一是建立“洛阳市房地产市场网站”和“洛阳市商品房网上备案系统”,在网站上全面发布洛阳市房地产市场的有关情况,实现了对商品房买卖的即时备案管理,促使了商品房公开、公正销售,规范了开发商销售行为。二是在《洛阳日报》上开设了“楼市金刊”栏目,通过栏目向群众宣传、解读房地产政策法规,受到了群众欢迎。三是建立房产交易信息月报制,每月统计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向各有关单位和开发企业通报当月的房地产需求、供给及价格信息。

  (五)近年来我市的房地产市场运行良好。一是开发投资稳定增长。去年,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110亿元,同比增长39%。商品房新开工面积98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0%;竣工面积280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5%。二是商品房市场供销平衡,结构趋向合理,价格稳定。我市商品房市场一直处于供销两旺的态势。全市去年商品房销售面积483.18万平方米,商品房销售面积是竣工面积的1.73倍。在商品房供应结构方面,2006年以来商品住宅供应量明显增大,房地产价格稳定。

  实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应保尽保

  住房保障工作方面。一是按要求降低门槛扩大保障范围,2008年底前实现城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补贴的应保尽保;县(市)区在对低保家庭租赁补贴应保尽保的基础上,逐步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展。二是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对保障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单独报批。三是建立保障性住房建设绿色通道。凡保障住房建设,经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各职能部门优先审批、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四是积极筹措廉租住房保障资金。除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外,全部用于廉租住房保障和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外,对廉租房保障资金缺口按照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由市、县(市)财政预算解决。同时,2007年争取到中央财政廉租住房补助资金4239万元。

  宏观调控工作方面。一是继续抓好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落实。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城市新审批、新开发的住房建设项目,套型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二是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坚决查处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服务、物业服务及房屋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利益。三是加强对房地产市场价格的监管,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引导房地产市场又好又快发展。四是坚决执行国家从紧的货币政策,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和房产交易信贷,抑制投资性住房买卖行为,打击投机性住房买卖行为。

  住房保障工作是党和政府实施的一项德政工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须。市房管局局长、住房办主任王运洲说,尽管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受到了国务院督查组的肯定,但今后仍需再接再厉,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完善工作机制,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切实把这项惠及困难群众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建设得更好、落实得更好。  (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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