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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4 月 11 日 星期    【打印】  
楼顶养花引纠纷
  涧西张先生:我家住顶层,一天发现房顶渗水,原来爱养花的邻居在楼顶建了一个小花园。物业工作人员让我找邻居,邻居却和我吵了一架。该如何解决?

  河南广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康静、王留全:楼顶属于业主的共有部分,《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对大家共有的楼顶,邻居作为业主放几盆花倒无妨,养很多花变成一个小花园就不妥了,这构成了对大家共有物(楼顶)的不当使用。

  物业公司有没有责任呢?有。因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及物业管理的职责,对楼顶的维护和管理应是物业公司的应尽义务。

  《物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妨害物权,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第三十七条规定:“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张先生可以与其他业主一起,要求邻居、物业公司拆除花园,重做防水层,并赔偿损失;实在不行,就去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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