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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版:社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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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4 月 28 日 星期    【打印】  
打折商品 也应“三包”
  昨日,市民柳女士在王府井百货某品牌鞋柜看到“换季清仓大优惠”宣传广告,销售人员称优惠价靴、鞋都是纯皮的,原来每双卖七八百元,现在因为号码不全,才降价卖。

  柳女士一听动了心,选了一款自己喜欢的靴子。交费后,她发现小票上印着“处理品”字样。“商家明明说是降价打折商品,小票上却印着‘处理品’,我购买的靴子还能享受‘三包’服务吗?”柳女士心生疑惑。

  据市消协投诉科肖慧介绍,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处理品是不享受“三包”服务的。即商家在销售具有使用性能方面瑕疵的产品时,做到了事先声明,消费者购买了此类产品后,不能要求销售者对已明示的瑕疵部分承担相关的修、换、退责任。

  但是降价不等于处理,打折商品等同于正价商品,也应享受“三包”服务。如果商家未明示产品存在瑕疵,则应视为该产品没有质量问题,一旦发生质量纠纷,商家有责任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天气转热,又到了换季、打折时节,很多商家加大了广告宣传力度,推出诱人的促销活动,跳楼价、亏本价、清场价的喊声络绎不绝。对于消费者来说,趁换季打折淘一些物美价廉的商品,不失为一种很好的选择。但有少数商家却动机不纯,企图趁换季打折之际浑水摸鱼,将一些劣质商品售出。消协工作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换季降价商品时,要仔细看清打折减价原因,考虑好再买;另外,购买打折商品应索取票据,“三包”才有保障。如果购买的打折商品出现质量问题,要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见习记者 戈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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