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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收费新标准今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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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5 月 1 日 星期    【打印】  
房屋登记收费新标准今起执行
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
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
  据新华社北京4月30日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首次明确统一为每件550元。

  该通知于5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计委、财政部于2002年颁布实施的《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

  房屋登记费是指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通知指出,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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