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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陆浑水库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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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5 月 5 日 星期    【打印】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陆浑水库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的通告
  根据《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九条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豫政办[2007]12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洛阳市陆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保护范围通告如下:

  1.一级保护区:以饮用水取水口为中心向周围辐射800米,水库大坝以南,环库公路以西,距取水口800米的坝端点分界墙以东的水域;电站排水渠以西,水库大坝坝基以北,消力池外50米以东及以南的区域。

  2.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库区水域;西北侧陆浑水库旅游区部分以317.4米水库淹没线为界,伊河入库口至高都川入库口段以新建防洪堤为界,其余部分以环库公路为界的陆域。

  3.准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周边外延1000米的水库陆域;嵩县县城城区;入库河川纵深3000米、两岸外延500米的陆域。

  2008年4月30日

  洛政通[20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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