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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5 月 7 日 星期    【打印】  
我市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住院报销封顶线由2万元提高至3万元

  财政补贴标准提高40元,个人缴费金额不变

  将意外伤害、计划内生育纳入医疗保险

  降低住院起付标准

  新政策五一起实施

  本报讯(记者 石文禹 见习记者 李迎博 实习生 王笑辉)昨日,从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工作会议获悉,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有重大调整:住院报销封顶线由2万元提高至3万元;财政补贴标准提高40元,个人缴费金额不变;将意外伤害、计划内生育纳入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降低,二次住院减半执行。新政策自5月1日起实施。

  有关方面负责人说,这次调整是在不增加参保居民个人缴费金额前提下,提高了财政补助标准,减轻了参保居民个人负担,提高了参保居民的医疗待遇水平,使居民医保政策更加惠民、利民。

  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41万

  据统计,截至2008年3月底,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41万,占应参保居民的59%。

  据了解,自去年9月我市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居民参保踊跃,居民大病医疗负担大幅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状况有所缓解。目前已有5445人及时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提高参保补助标准

  据介绍,因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参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居民医保待遇也相应提高,人均享受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100元,而参保个人缴费金额维持不变。增加的财政补贴具体规定为:中央财政人均提高20元,省财政提高5元,市、县(区)财政提高15元,各级财政共提高补助40元。

  具体地说,以前我市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财政补助60元,个人缴费120元,筹资标准为180元,调整后新的筹资标准为220元。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原筹资标准90元,调整后为130元,其中个人缴纳30元的标准不变,财政补助100元。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除享受政府补助的各项优惠政策不变外,同时享受这次各级财政的补助。现按洛阳市低收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20元筹资标准参加医疗保险的,同时享受2008年各级财政补助,其筹资标准由120元调整为160元,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下转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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