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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版: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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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德韦杰夫离京结束访华
向全体抢险人员 表示崇高敬意
温家宝在汶川接受中外记者采访
中俄元首 北京会晤联合公报
温家宝在地震灾区 与潘基文会面
7处堰塞湖险情解除 唐家山堰塞湖形式严峻
青川6.4级余震
已造成359人受伤
地震已造成 62161人遇难
北川县城为何实行特别管制
做好地震伤员转移救治中
死亡遗体处理工作
让受灾群众早日住进“新家”
重建总体方案争取三个月内完成
开足马力生产过渡安置房 帮助受灾群众解决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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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5 月 26 日 星期    【打印】  
三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
做好地震伤员转移救治中
死亡遗体处理工作
  新华社北京5月24日电 (记者李菲)为做好四川汶川地震受伤人员转移救治中死亡遗体处理工作,5月23日,民政部、公安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5·12”地震受伤人员转移救治中死亡遗体处理的通知》。

  通知指出,伤病员在转移救治过程中死亡的,由救治地民政部门指定当地殡仪馆统一负责遗体火化工作。殡仪馆要制订工作方案,指派专人负责,严格执行服务规范,免费提供遗体运送、冷藏、火化等服务,免费提供骨灰盒。骨灰可由亲属领回。遗体处理时要尊重死者尊严,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并做好亲属的安抚工作。遗体火化后无人认领的骨灰,由救治地殡仪馆编号后暂时保存,待灾区恢复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后,救治地公安部门和殡仪馆负责保存的遇难者相关资料、骨灰等再作移交。

  通知要求,受伤人员在医疗机构死亡的,医疗机构要依法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通知当地民政部门指定的殡仪馆。对无法确认遇难者身份的,按照《公安部、民政部、卫生部关于做好“5·12”地震遇难人员遗体身份鉴别工作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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