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江涛 通讯员 王晓冬
杨波)只因手头紧,就对在校学生实施抢劫;因为琐碎小事,狱内致人轻伤。27日,高新区人民法院和老城区人民法院分别在市技工学校、豫西监狱公开审理了两起刑事案件。这两起案件的案情都较简单,但当事人一时冲动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引起不少旁听人员的热议。
前年10月22日18时许,家住高新区辛店镇的张某来到洛龙一中校园内的水塔旁,拦住该校学生冯某。他用语言威胁、殴打等手段,用匕首将冯某左手拇指、食指划伤,并抢劫其手机一部。
在市技工学校公开审理现场,张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审理,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的抢劫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当庭宣判后,旁听的学生议论纷纷,他们说没想到抢一部手机就能判5年,这对保护学生们的合法权益太有利了。法官们在同学生座谈时提醒说,一旦遇到抢劫、抢夺等情形,一定要及时报案,不要助长歹徒的嚣张气焰。
当天17时许,老城区法院在案发地豫西监狱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犯罪案件。今年3月16日22时许,被告人郝某在豫西监狱一监舍内,与被害人段某在护理病犯许某时,双方因是否应给许某吃夜班饭发生争执。随后,郝某用监舍内的小木凳击打段某头部,致段某受轻伤。
经审理,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郝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根据其前罪余刑情况,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豫西监狱特意组织了2000余名犯人参加旁听,不少服刑犯人听了判决后表示,要约束自己的言行,决不能再触犯法律。
今后,类似把法庭开到老百姓身边的案件将会越来越多。市中院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今后各级法院将加大巡回审判力度,选择典型案件,深入企业、乡村、社区、学校等巡回办案,在增强案件透明度的同时,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作用,让更多老百姓懂法、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