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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版:国内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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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全力搜救失事直升机
政府主导 多方参与 就近为主 异地为辅
永川“的哥”开通“高考直通车”
部署灾区恢复生产工作
一、如何划分事故等级?
中纪委监察部派出专项检查组
我国取消
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税
西安:高考期间考生可免费乘公交车
中国改善人权
不以他国意愿为前提
汶川地震已造成69107人遇难
瀛洲大桥:主汛期前完成主桥连拱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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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惯成自然
陕西宁强纪委设立救灾款物发放监督举报流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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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6 月 4 日 星期    【打印】  
安全知识专栏
一、如何划分事故等级?
  根据国务院2005年1月26日印发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按照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条例将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其中,事故造成的急性工业中毒的人数,也属于重伤的范围。             (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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