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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违犯交通法规 敦促单位解除合同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机关全体驾驶员倡议书
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公车、警车管理使用的通知
团市委 市少工委倡议书
市教育局制定措施杜绝违犯交通法规行为
洛阳警备司令部倡议书
市民政局倡导社区工作人员“从我做起”
洛阳日报社倡议书
市劳动保障局关于
营造文明交通环境的措施
市老年体协自行车
委员会倡议文明骑行
市直机关倡议书
市交通局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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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 6 月 5 日 星期    【打印】  
恶意违犯交通法规 敦促单位解除合同
市交警支队出台严厉措施整治交通秩序
  本报讯(记者 刘爱国 实习生 郭跃跃)闯红灯、私自装警笛、逆行、占道……一些特权部门车辆无视交通法规,造成较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影响全市创建文明城市工作。

  根据市领导“认真开展交通秩序治理,坚决制止交通违法行为”的要求,经研究,市交警支队出台了严厉措施。

  措施要求,对下列违法驾驶员,所属单位按照程序规定解除其聘用合同:一年内发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且负有责任、或发生两起一般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一年内出现超员20%、超速50%交通违法行为两次,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一次,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累计五次以上的;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的;市级领导的司机无紧急情况恶意闯红灯的。

  措施要求,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各相关单位应停止其驾车5天,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后方可继续驾车:一年内发生一起一般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或发生两起以上一般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一年内出现超员20%、超速50%交通违法一次,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累计五次的;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分达到9分以上的。

  市交警支队负责人要求交警各部门,必须要落实好管理监督责任,定期向各相关部门抄报该部门驾驶员交通违法记分情况,敦促各相关部门教育驾驶员守法安全驾驶,对恶意违犯交通法规的驾驶员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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